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(四川交通技师学院)
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奖资助金的管理、评选和发放工作,充分发挥社会奖资助金的奖优抚困功效,建立学生资助体系中社会资助功能,体现社会对学校在校学生的关爱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社会奖资助金是指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我校在校学生捐助的经费,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。
第三条 学生科按照捐助方意愿和要求,负责社会奖资助金的管理、评选、发放等工作。
第四条 社会奖资助金管理
社会奖资助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:经费收取由财务科负责,实行集中统一管理;经费使用由学生科负责,实行专款专用,按计划使用。
第五条 社会奖资助金来源
(一)社会捐助
(二)上一年社会奖资助金结余
第六条 社会奖资助金种类
(一) 社会奖学金: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。
(二)社会助学金: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。
第七条 社会奖资助金奖励标准
根据捐助方与学校(或系部)签订的合同条款,按照各系实际情况分配。
第八条 社会奖资助金申请条件
(一) 社会奖学金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爱党爱国,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;遵守和维护国家法纪,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;遵守学生守则及学校规章制度。
2.道德品质优良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。
3.以下两条具备其一即可:
(1)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。要求学年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,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。
(2)参加各级、各类比赛,获得国家、省级比赛一、二、三等奖者。
(二)社会助学金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爱党爱国,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;遵守和维护国家法纪,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;遵守学生守则及学校规章制度。
2.道德品质优良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。
3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第九条 社会奖资助金评审程序
(一)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择优扶困的原则,实行自愿申报、等额评审,每年十一月份组织评选。
(二)学生科每年根据所签订的《奖资助金协议》及各系部人数比例等因素,确定各系部的奖励总人数。
(三)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(书面申请一式两份),系部初步审核和推荐,并将初步确定的名单报学生科。
(四)学生科汇总推荐人选名单,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,确定获得社会奖资助金的学生名单。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。
(五)社会奖资助金的评审材料由学生科存档备案。
第十条 社会奖资助金发放
资助金及时、足额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上,不得有任何抵扣,原则上一次性发给获得者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,由学生科负责解释。
附件1:《社会奖资助金申请表》
附件1:
社会奖资助金申请表
申请奖项:
姓名 | 性别 | 年龄 | 照片 | ||||
系部 | 班级 | ||||||
身份 证号 | 政治 面貌 | ||||||
银行 账号 | 开户行 | ||||||
个 人 情况介 绍 | (按照申请条件描述个人情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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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 部 评 审 意 见 |
公章 年 月 日 |
学生科评审意 见 |
公章 年 月 日 | ||||
评 审 委员会意见 |
公章 年 月 日 | ||||||
注明:1、此表由学生本人填写,一律使用水性笔,一式两份;
2、照片为2寸,剪切整齐。